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及內務委員會都會安排在明午進行,但係由於財委會成日討論政府撥款搞到過晒鐘,於是跟住開的內會就成日要好似滾水淥腳咁趕住散場,長此下去,唔係辦法。
昨日秘書處就提交咗一份文件,建議研究係咪將兩個會分開進行,或者先開內會,再開財會,但最有趣係文件內列出○○到○二年財、內會開會時間,原來財會最短開會時間係二十分鐘,最長時間係四個鐘頭四十五分鐘,至於內會最短係開咗十二分鐘,最長係開咗兩小時二十分鐘,似乎議員都係關心政府點使錢,多過關心立法會自己的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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