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港交所管理層表示,希望引入除牌制度,將股份跌得低殘或業績連年錄得巨額虧損的公司剔除於股票市場,以保障投資者利益。以內地為例,其股市發展落後於香港,亦有一套除牌機制──大凡企業若連續兩年業績出現虧損,便會被列為ST股份;若第3年虧損持續,會被列為只可在周五進行買賣的PT股;情況再沒改善,第4年會被除牌。同樣地,美國亦有自己一套完備的除牌機制。因此,姑勿論港交所提出這個改革動機為何,作為全球性的金融市場,一個清晰的除牌機制是必須的。
現時在主板及創業板總共約有120隻「仙股」,佔整體上市股份比率達13%。監管機構之所以積極研究除牌機制之可行性,與近日倡議保障小投資者利益大有關係,相信大家有留意,不少「仙股」公司都有進行供股集資活動,我並不是反對公司進行供股集資,但問題是有不少「仙股」,可能一年內進行多次供股,有些小投資者避免踩進無底深潭而放棄行使供股權利,結果令其股東權益被攤薄。
設另類渠道供股民沽貨
此外,更有些公司股價跌至1仙後而進行股份合併,令股份變成「毫股」或「蚊股」,但最終結果都會變回「仙股」,令小投資者傷上加傷。因此除牌機制的存在,理論上有助增加對小投資者的保障,或對劣質公司收阻嚇之效。
不過,除牌機制不是隨便推出,因為當中涉及很多技術上的問題,而且還需要不少配套措施加以配合,因為除牌基本上是沒有涉及任何價值的交易,假若某公司被剝奪上市資格,小股東基本上沒有任何得益。
因此,在除牌機制出籠前,監管機構有必要設定「另類渠道」供小投資者沽貨套現。以美國為例,當公司被除牌後,其股票會被安排到場外交易市場(OTC)交易,令投資者有沽出股份的機會。另外,當股價跌至1仙時,可能投資者已沒有沽貨機會,所以監管機構可以訂下一些「參考價位」作觀察指標,若價位在某段時間內低於該「參考價位」,才考慮停牌或除牌。還有,為避免「仙股」在除牌前合成「毫股」或「蚊股」以逃過除牌的懲罰,相應措施也必須配合。其實,即使監管機構如何訂法,投資者最好都是避免沾手劣質的股票,方為上策。
陳永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