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死者生前遭持續虐打3星期,身上有100處傷痕因受傷導致併發症死亡,其後被棄屍紅磡碼頭旁邊,遭途人發現報警。
被告劉卓華曾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於04年3月1及2日,在家中與其他被告用鐵通及地拖棍等毆打死者,並用皮帶及尼龍繩鞭打他,死者受虐後並無異樣。
至同月7日,死者與眾被告會面期間突然暈倒,連少麟等發現他已斷氣,本想把屍體棄置紅磡碼頭海邊,恰巧有一對夫婦經過,便把屍體棄置在碼頭附近的停車場。
另外,數名被告曾向警方透露,死者生前欠下他們債項,又常因多言而得罪人,所以成為發洩對象。部份被告曾多次虐打他,除拳打腳踢外,更用水喉通、晾衫竹、衣架及刀柄等工具,死者受傷倒地,眾人還在他身上跳上跳落,有被告更指,有人向死者餵食屎及餵飲香薰油,並用火機燒其下體。
案件編號:HCCC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