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魚手札|禁止查冊何其戇居(渾水)

蘋果日報 2021/04/11 11:29

渾水禁止查冊

喺唔講道理嘅社會之下,首先申述自己立場,我非常反對禁止查察,我絕對支持資訊要自由開放,公民社會是應該要容許大眾有知情權。
立場申述完畢之後,回歸現實,我們當然不是活在一個公民社會。不過就算不是公民社會,管治依然要講規矩,決策也要考慮成本利益。明白政權顧慮,他們禁止查察背後的原因是不想公眾利用查冊機制,找到一些骯髒尷尬的機密資料,然後被公諸於世。
問題在於一刀切禁止查冊實在成本太大,即使唔係為咗踢爆、捍衛知情權,查冊在一個商業社會實在有不可抹煞的功能。
比方說,你買樓都要肯定對家的身份,有時因為稅務安排或者涉及上市公司運作,買家不一定是自然人,而是以公司身份持有。如果沒有查冊,咁樣你就冇辦法確定對家是不是公司的持有人,呢個漏洞可以觸發無數老千搵食,咁樣商業社會係運作唔到落去,因為當你連交易嘅對手方都確認唔到。
去到上市公司或者一般金融層面,當你要做收購合併,你一定要做盡職審查,做盡職審查就一定要查冊,知道公司嘅股份比較、董事身份或更多個人資料,了解公司的整個架構。如果冇咗查冊,以上所有嘢全部都做唔到,基本上一般收購合併都好難再做落去。
現今的white collar crime很重視關連交易,如果沒有查冊,上市公司之間就可以有很多神秘古怪的關連交易,幫大股東上下其手,剝削小股東。反正你搵唔到間公司最尾真正持有人係邊個,大股東可以用人頭又得,甚至乎誇張到直接持有都冇問題,反正你又唔知間公司係屬於邊個。
我當然明白非公民社會也有非公民社會的運作法則,只不過官僚實在太唔了解背後的成本代價有幾大。雖然我非常反對禁止查冊,不過我嘗試站喺官僚嘅立場,也不妨教精你們,當做一些技術探討。
官僚其實係可以提高一些查察的門檻和成本,而不用一刀切禁止查冊。原理就好像以前立法會議員要簽確認書,才可入閘,同樣的原理也可以放在公司查冊身上。例如,查冊必須清楚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所屬機構,或查冊目的如何。如果查冊的目的和用途跟他本身申報的有所不同,就可以用嚟告佢失實陳述,或者好像鏗鏘集721的監製這樣處理。
如此一來,基本上一般公眾或者記者都不敢查冊了,因為成本實在非常大,但又不會妨礙一般商業運作。如果咁都唔放心,大不了你只容許某部份特定階層的人才能夠查冊,例如律師、會計師、公司秘書和大律師,這樣已經基本上消除政權大部份的顧慮了。
法家管治講述,前有國安法,後有洗黑錢條例,基本上有這兩大法律武器,政權已經玩晒。實在冇必要再做太多餘嘅嘢,我冇義務教精你,只不過有時見到啲嘢做得太蠢,忍唔住講幾句。極權管治,都係有技巧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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