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歲上訴人陳秀群,聞判表現冷靜,步出懲教署囚室重獲自由一刻,她欣然表示「好開心」,最希望可以「返屋企同細蚊仔團聚」。她坦言對自己當日的決定感到後悔,亦很無奈,自感無力撫養女嬰,希望有心人領養,語畢即按捺不住激動而落淚。
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昨日甫開庭即表示閱畢有關文件,隨即作出裁決,他指陳的第二段婚姻帶給她五子一女,事發時她要照顧兩名幼年孫兒,長子則音信全無,她與次女頓成家庭經濟支柱,陳婦既肩負管教子女責任,又身兼兩職,以維持家庭低生活水平,經濟壓迫着實令她喘不過氣來。
突來刺激難保冷靜
彭官不諱言女嬰對陳而言是一個突如其來的刺激,相信為人父母者亦很難保持冷靜,故此理解她當時感受。
法官又指裁判官判刑時只判予阻嚇性刑罰,未有考慮她的困境,忽略刑期是間接懲罰家中各名成員,判刑後亦令整個家庭變得支離破碎,認為判刑明顯過重,將刑期大幅降為六周,由於陳已服刑近兩個月,故可以即時獲釋。
案情透露,陳婦十四歲四子與女友珠胎暗結,去年六月九日兩人在天水圍朋友家中時,女友在廁所產女,兒子使用從電視學來的知識替女友接生,翌日傍晚兩人帶同女嬰返回陳婦荃灣寓所求助,陳婦怒火中燒大罵「做乜整單咁大鑊畀我」,隨後協助他們將女嬰棄於楊屋道荃灣公園公廁內,女嬰母親感到後悔,一個月後求助社工揭發事件。
現行制度必須檢討
協助陳婦提出上訴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指今次事件反映社會上經濟困苦的一群,一旦面對法律訴訟,因缺乏知識及支援,需面對不合理懲罰,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討現行制度。
社會褔利署發言人回應表示,社署社工一直有跟進該個案,陳婦的兩名未成年兒子,目前仍按較早前的安排住宿兒童院,若陳婦欲接回他們返家自行照料,該署會隨時作出配合協助。
案件編號:HCMA10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