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權 vs 結社自由 王宗堯等藝文界斥警方阻攔社團申請 促改警隊主理社團註冊做法

立場新聞 2020/03/14 15:18


一群藝文界人士指警方最近提高社團註冊要求,要求新註冊團體提交最少三名成員專業資歷的證明,又指警方無視不同背景組織的獨特性,例如要求茶藝協會或足球組織都要提供專業資歷證明;再因為警方在申請過程中才提出要求資歷證明,結果做成延誤,有劇團的申請因此需時五個月才完成,遠較警方的服務承諾 12 天為長。藝文界人士要求警方盡快改善有關情況,長遠亦應改變由警方審批社團註冊的做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組織都須於其成立一個月內註冊為社團,而社團註冊事務由警務處負責。根據警方服務承諾,只要申請人就註冊申請提交足夠的資料,警方通常需要12個工作天處理。但如團體就有關申請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提供的資料不齊全,警方指申請時間會較長。一批藝文界人士今天召開記者會,反映近日對藝文界人士組織社團時遇到的情況和不滿,出席的包括作家鄧小樺、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本地藝術家黃國才、電影導演黃浩然、藝人王宗堯、藝術家黃宇軒、文化同行幹事謝健民,以及藝發局戲劇範疇民選代表李俊亮。
鄧小樺需寄雜誌證作家身分
鄧小樺表示,「社團本來是興趣性質,無話好專業」,但警方在審批社團申請時,往往要求提供專業資歷。她以數年前自己的申請為例,指當時提出申請的人士「全部都係出過書的作家」,但警員卻致電她要求證明。鄧小樺直言,「警方無能力審查我們文學資歷」,結果和來電警員在電話交鋒個多小時,最終她郵寄一本由自己擔任編輯的文學雜誌,證明自己屬文學界別,警方才接納她的申請。鄧小樺指,以她所知,近日警方對於申請有收緊情況,例如三個人提出申請,警方就要求三人都提出資歷證明。
鄧小樺接觸過的個案,包括有人申請成立茶藝協會,警方要求申請人提供茶業證書;有人申請成立足球協會,最終要證明申請人為足總註冊的丙組球員才成功。鄧小樺批評,現時明顯因為警方做法,限制文化發展。
文化同行幹事謝健民就指,文化同行近日收到一些投訴,指警方近日處理申請時,出現「為阻攔而阻攔的刁難,例如申請文件上的簽名,和提交文件的簽名稍有不同,警方就不接納;填寫的地址,如果和提供的地址證明,即使出現「flat 」和 「room」等同義但不同字的情況,警方也不接納;他又舉例如社團的會議記錄,警方要求最少三人簽署。謝健民指不同的理由,最終令申請時間長。
社團管理收緊反映步向威權
出席記者會的藝人王宗堯指,因應近日武漢肺炎,政府推出一些資助給予藝術界,但部份獨立藝術工作者因為未能成為社團而未能受惠。他對於現時社團申請要由警方審批的做法並不認同,也指現時申請程序嚴苛,認為有關申請應由專業團隊處理。
藝術家黃宇軒指自己近 10 年接觸的藝術工作者,不少已放棄組織申請成為社團,因為知道申請獲批機會低。他指藝術工作者成立社團只是爭取業界認可的第一步,之後才可向藝術發展局、民政事務局申請資助,甚至是開戶口,「原則上,社團是所有界別最低度、最低度的資格而已;只是一班人聚埋去做一件事。」黃宇軒指申請成立社團充滿困難,會拖慢社會上不同界別的運作。他又指由警方管理社團註冊是殖民地的管治需要,認為現時有檢討需要。
沈旭暉認為,阻礙結社並非香港人所樂見,而在國際經驗,結社自由的放寬和收緊,正正反映一個政體慢慢步向威權時,結社自由就會收緊,他反問香港是否步入這個情況?他又指今年是選舉年,而功能組別的選舉設計本身已是不公義,「先天性只容許社團為選民」,而如果種種原因,這些團體因為不同阻滯而未能投票,這是阻礙香港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呢樣嘢根據基本法來講,都係幾嚴重的事情。是否刻意阻撓?這些都有客觀的基準,亦有common sense(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