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4 人以上聚集 李家超:不應與示威遊行混為一談 措施基於公共衛生風險

立場新聞 2020/03/27 20:00


政府今日宣布,禁止逾 4 個人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當中有 12 項豁免,包括工作間、履行政府功能、法庭、立法會、區議會程序、喪禮以及婚禮等,3 月 29 日零時起暫生效 14 天。至於公眾活動示威遊行是否違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規管群眾聚集與遊行示威是兩回事,「公眾活動遊行示威係和平合法進行,今次管制群眾聚集嘅目標,完全係因為公共衛生風險。」
李家超稱,現時是14 天的臨時措施,是對針對希望市民可以保持社交距離,減少社交接觸,「所以兩件事唔應該混為一談。」
林鄭月娥指,措施每次不超過 14 日,若有需要會發出多過一次指示。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指,若違反公眾地方人群聚集規例,則為定額罰款 2000 元,或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