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治港】港府漏夜改稿配合中聯辦 民主派:港府完全跪低 林鄭喪志賣港

立場新聞 2020/04/19 13:20


兩辦日前點名譴責公民黨郭榮鏗「政治攬炒」,拖延內會主席選舉,被指干預香港事務,違反《基本法》22 條;中聯辦則反駁指中聯辦和港澳辦不受《基本法》22條規限,港府昨晚修改新聞稿以配合中聯辦說法。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今日發聯合聲明強烈譴責,斥兩辦扭曲《基本法》,特首林鄭月娥「喪志賣港」。
民主派斥港府跪低、出賣港人
22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發聯合聲明譴責政府多次篡改新聞稿,強調《基本法》第 22 條清楚訂明適用於中央政府「各部門」,但中聯辦為合理化本身有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肆意扭曲《基本法》,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將自己放在法律之上,破壞法治,視《基本法》和常識如無物。
聲明形容政府在6小時內3個版本「自我修正」,是「完全跪低」,盲目附和中聯辦「指鹿為馬」的立場,又批評林鄭月娥既不遵守《基本法》,亦放下作為香港特首的治港意志與尊嚴,「實在是恥辱,出賣了750萬香港人」。
政府深夜改稿 刪涉《基本法》22條字眼
港府昨晚約 7 時發稿,解釋兩辦近日關於立法會內委會的言論,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按《基本法》第 22 條設立的機構,獲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又表明兩辦提出意見是「理所當然」。惟說法有別於中聯辦早前表示,兩辦不是第 22 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至昨晚約 11 時半,政府再發修訂稿,刪去稿內有關《基本法》第 22 條的內容,今日凌晨再發稿補充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但不是《基本法》第 22 條第 2 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聲明說,政府以往一直公開承認《基本法》第22條適用於中聯辦,重提政制事務局於2007年提交立法會文件中,指出在《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了三個機構,其一是中聯辦;2000年政府刊憲,中聯辦名列於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名單中;2018年政制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發言時亦提到,「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