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20/04/19 18:06
軒利大律師辦事處聲明全文
近日,由於本大律師辦事處(“本辦事處”)個別大律師之個人公開言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及討論,本辦事處收到不少來自公眾、媒體的查詢及匿名來電。我們非常明白和理解公眾對事件的關注,為向公眾澄清誤解以釋除疑慮,本辦事處現作出以下聲明:
1. 本辦事處強調所有成員均以獨資經營者的模式執業,各成員獨立進行其業務,不受其他成員影響和干預。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守則》”)第5.15條,本辦事處與成員之間,或成員互相之間,均並非僱傭、合夥或從屬關係。本辦事處是由各成員共同租用以攤分租金或其它專業費用,各成員自行安排管理個人工作和案件,本辦事處或成員不會為其他成員的專業工作或行為言論承擔責任。
2. 本辦事處各成員均有不同的文化、專業背景、客戶群體及執業領域,每位成員或對其法律執業方式具有不同理解和立場。本辦事處個別成員的立場及言論,並不代表本辦事處整體和/或其他成員的立場及言論。個別成員須為其個人行為及決定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後果,本辦事處不會就該成員的行為言論作出評論。
3. 本辦事處援引《守則》第10.2條及第10.17條,強調大律師執業的獨立性。一名執業大律師須在任何情況下對其行為或專業操守自行負責並依賴其個人判斷行事。另外,根據普通法原則和《守則》第10.29條,本辦事處各成員在獲認許為大律師時曾宣誓並深明其作為一名執業大律師,對法庭負有具凌駕性的責任,須秉行公正處獲委聘的案件,並以誠實正直的態度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