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以遊蕩罪拘壹週刊記者 查看相機照片 警消息:陶輝家傭見有人滋擾報警

立場新聞 2020/04/28 21:39


警方今天下午拘捕兩名《壹週刊》記者,《壹週刊》指當時記者正在清水灣採訪並拍攝警務處助理處長、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Rupert Dover)相關的調查新聞。警方消息指 999 報案中心收到陶輝住所家傭報案,指現場有人表現「鬼鬼祟祟」,又攝影屋內坐駕車牌,所以報警求助。衝鋒隊警員到場後,警方指記者「支吾以對」,故以「遊蕩罪」拘捕二人,其後有《壹週刊》更高級編採人員到警署說明,警方亦聯絡《壹週刊》管理層後,證實是誤會,故釋放二人。
《立場新聞》向警察公共關係科了解事件,暫仍未有回覆。
據《壹週刊》消息人士指,被捕的該刊時事組記者,「懷疑都被(陶輝)發現,知道(記者)係出面等佢,今日搵人拉。」警方消息人士指,事發時陶輝家中工人發現有行為「可疑」,例如等拍攝汽車車牌,所以打 999 報警求助。衝鋒隊警員接報到場,查問有關記者,消息人士指對方支吾以對,故拘捕兩名記者。消息人士承認,二名記者當時已表明身份,但沒有說明自己為何在上址。
其後二人被帶往將軍澳警署,有第三名《壹週刊》編採人員到場證實二人身份及正在工作,稍後警方亦向《壹週刊》管理層求證兩名記者正在工作,「認同是一場誤會」,所以釋放二人。
據現場消息指,現場的一名攝影記者曾拒絕讓警員查看已拍攝的照片,但在警員反覆要求下最終答允讓警員觀看,但仍無法避免被捕。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85 條,指明如如任何獲賦權人士檢取新聞材料,須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或區域法院法官申請手令,不過有關條文規範檢取要求,觀看是否屬條例規範,仍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