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九龍遊行】律政司加控危險駕駛罪 新巴司機不認罪押後審

立場新聞 2021/01/29 16:59


有網民去年 9 月 6 日發起九龍遊行,期間警方於彌敦道截停一部 970 號新巴,並指 36 歲車長「無故響號」、駕駛巴士「快速行駛」貼近警員和途人,以及雙手離開軚盤。案件今午(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訂及新增控罪後,巴士司機否認危險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案件押後至 5 月 17 日開審。據了解,車長未有因本案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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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浩然
被告張浩然(36 歲)原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今被改控危險駕駛罪,並遭加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經修訂及新增控罪後,他被指於去年 9 月 6 日油麻地彌敦道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 TR 7971 的雙層巴士;在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同一輛雙層巴士。
控方表示,預計審期約兩天,共傳召 9 名證人,屆時會播放行車紀錄儀的片段。控方又指,本案押後期間,會將部分行車片段交至政府化驗師作檢驗。
警指控罪行多次更改
由拘捕一刻開始,警方對司機干犯何種罪行持不同說法,先是指控司機無故響號;到晚上改指司機當時快速駛近路旁執勤警員,涉嫌危險駕駛;翌日又指在他的袋內檢獲士巴拿,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最終,巴士司機被控的是警方過去五天說法中從沒有出現的不小心駕駛罪,如今又新增危險駕駛罪。
案件編號:KCCC22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