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備忘 列明港人移交後可用 BNO 中方承認可作旅行證

立場新聞 2021/01/29 17:20


針對英國政府將於本周日( 1 月 31 日)起開放BNO簽證,中國外交部亦公布反制措施,同日起不承認 BNO 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立場新聞》查閱《中英聯合聲明》,當時除了正文之外,兩國政府亦於簽署當日,交換一份備忘錄,當中英方表明會為在主權移交前,為「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保留某種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英國簽發的護照,但沒有在英國的居留權,亦持有人並不會因為與香港的關係,在主權移交後獲英國屬土地位。
中方的備忘錄,就表明根據中國國藉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但「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允許上述中國公民使用該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及地區旅行。
屬《中英聯合聲明》 雙方交換備忘錄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站的介紹,於 1984 年 12 月 19 日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除了包括正文外,亦有其他部份,即三份附件,以及中英兩國政府就英國屬土公民的地位所交換的備忘錄。
在英方的備忘錄中,英國政府表明,在 1997 年 6 月 30 日根據英國法律,「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於該年 7 月 1 日起,不再屬於該身份,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令他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但不會獲英國的居留權;英方備忘錄亦有明確界定可取得該護照的人,必須為 1997 年 7 月 1 日以前,已持有該護照或包括在該護照上的人,而在主權移交後,任何人都不會因同香港的關係,取得英國屬土地位,而且在主權移交後出生的人,都不會取得上述提及的地位。
該備忘最後亦指出,持有該英國護照的人,有權在第三國獲得英國的領事服務和保護。
中方列明為「香港中國公民」可使用英國簽發旅行證件
中方就在回應的備忘錄上,強調根據中國國藉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但在備忘錄中,中方指「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故中國政府允許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在主權移交後,使用由英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
不過,中國表明,上述香港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及中國國內其他地區,不會因持該旅行證件,而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