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之死 · 下】歸咎惡人以外 — 死因研訊中追問學校管理缺失

立場新聞 2021/01/29 18:32


【此為「教師之死」專題下篇,先閱讀上篇:壓垮駱駝的最後稻草 林麗棠老師的無聲吶喊
2019 年 3 月 7 日早上,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校園大閘如常打開,師生繼續回校上課。但自這天起,3 樓圖書館的門一直緊閉著。學校打算將圖書館搬至地下,為免師生觸景傷情。
有關林麗棠老師的話題,同事間可免則免,不願談起。惟獨是她生前一人處理的行政工作,由另外四位同事分擔了,但大家仍覺繁重。同事有時禁不住嘆:「林老師以前真不容易」。
林老師死後不久,校董會解僱校長羅婉儀,由新校長接任。由事發至今一直在李東海任教的周老師(化名)說,現在同事間特別著意尊重彼此,新校長著意建立正面工作團隊,會記着每位同事姓名,不時噓寒問暖、互傳「長輩圖」。
周老師形容,這都是林老師用性命換來的。
悲劇之後,東華三院成立獨立調查小組,提出 19 項改革建議,當中包括制定教師與管理層溝通政策、改善投訴機制等範疇。然而,這些改善措施落實起來有效嗎?辦學團體、校董會、校長與教師之間的權力差累積多年,背後隱藏的結構問題,又真的改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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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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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的校董會 不被聽見的呼聲

事發前後,羅婉儀身為校長,固然擁有一定管理及決策權,但在已實行 15 年的校本管理制度下 [1] ,她至少需向李東海小學校董會問責。為何大部分教師意識到羅的管治問題,卻一直未獲注視及跟進?
庭上證據顯示,羅婉儀 2014 至 2019 年任職李東海校長期間,東華三院教育科共接獲 4 封有關羅的匿名投訴信,指羅不尊重老師、常以舊校與李東海比較、教員工作分配不均、教師未有共識前強推新時間表等。
實際上,李東海小學每年均會進行持份者問卷調查,詢問教職員及家長對於學校表現的意見,不只一位作供教師形容,填寫問卷是他們能夠表達對校長意見的少數渠道之一。
其中問卷上「校長專業領導」一欄,羅婉儀的評分由入職第一年的 3.07 分(滿分 5 分),持續下降至 17/18 年度的 2.58 分。但同為庭上證供亦顯示,除了羅婉儀入職第一年的校董會會議,其餘數年的校董會會議,並沒有再討論持份者問卷。
羅婉儀承認有份草擬校董會議程,但她否認隱瞞自己評分低落,又稱持份者問卷並非每次校董會會議必須討論的議程。
面對高壓管治,教師彷彿束手無策。曾與林老師共事的周老師(化名)透露,羅婉儀在任期間,至少兩位曾反駁她的老師被刁難,一名合約教師在學年完結後不獲續約,另一位入職逾 20 年的老師,最終因吃不消羅而辭職。自此教師們對羅再有不滿,往往「算啦、算啦」,打落門牙和血吞。
不少教師作供時均指,林老師出事前,教師從來無機會跟校董會面。周老師說,每逢舉行校董會,除了看見停車場泊滿私家車、到處貼上「會議進行中」告示、學生放小息也不可落樓的「大排場」外,師生在一眾校董眼中彷彿是隱形的,「(我們)唔會見到任何校董」。

「如果校董係有心了解學生、老師,其實佢隨時行上來都得……(但)我諗啲校董都唔會特別想了解其他嘢。」
— 周老師(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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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說,每逢舉行校董會,除了看見停車場泊滿私家車、到處貼上「會議進行中」告示,師生在一眾校董眼中彷彿是隱形的。
從死因庭證供及周老師口中得知,下情未能上達的一大原因,在於法團校董會組成及議事程序設計,令教師與管理層存在極大權力差。即使法例規定校董會內必須有教員校董,亦不一定能反映前線教師意見。
根據東華三院學務總主任吳奇壎供詞,李東海小學校董會的行政手冊,是參考教育局《資助學校行政手冊》訂立的。行政手冊第 7.9 項有關「處理員工投訴」條文訂明,如投訴的對象是校長,必須由「校董會或其委任的委員會負責處理和採取所需跟進行動」。
不過當庭上各方律師詢問,為何老師未有將對羅婉儀的不滿告知校董會?眾老師異口同聲地解釋,校長羅婉儀本身也是校董,要是提出不滿,恐被秋後算帳。

「我諗無人會夠膽講,因為校長本身都在校董會裡面,如果我講咗,我唔知道自己個下場會係咩。」
— 林老師生前友好、常識科老師吳婉萍

於李東海任教逾 20 年、現為李東海小學教員校董的郭藹儀老師供稱,以前只知道老師在校董會上要報告校情,不知道可以藉此渠道投訴校長。而對其他非校董的教師而言,校董會更是個山高皇帝遠、不理解前線運作的「高層組織」。

 「我從來都無聽過有咩渠道可以投訴校長。係林老師死咗之後,東華就教咗我哋一啲投訴方法... 我先發現,原來林老師當時(赴總部投訴)係好有勇氣。」— 郭靄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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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無效、校董會不解前線,於是有了林老師出事前夕親赴東華三院教育部總部要求會見吳奇壎一幕。因吳當時不在港,改為由小學部學務主任周志堅接見。
雖然庭上沒有證據顯示,林老師在該次會面後害怕被秋後算賬,或此事與她翌日早上輕生有直接關係,但不爭的事實是,周志堅與林老師會面前後,曾兩次致電羅婉儀,令羅得悉林老師赴總部反映被斥責一事。
家屬律師對東華三院提出的其中一項質疑,正是為何當日周志堅未有遵守投訴須保密原則,處理林老師的個案,令林老師暴露可能被秋後算賬的風險。

「林老師就好似一隻羊,去到總部求救…但周志堅卻打電話畀羅婉儀,叫隻狼去關愛隻羊。」
—家屬代表律師沈士文

周志堅解釋,當日未有將林老師赴總部之舉視為投訴,他剛上任亦不清楚羅婉儀往績,因此未按處理投訴程序,將會面內容保密。吳奇壎作供時承認,當時或有其他更好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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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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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團體的責任

校本管理制度下,辦學團體需監察法團校董會的表現;李東海事件上,老師們的下情無法上達,辦學團體東華三院是否有責?
作為全港最大辦學團體之一,東華三院設有教育部管理屬校事宜,早於 2007 年發出內部通告,訂明處理員工投訴的守則及機制。
學務總主任吳奇壎作供指,如接獲有關學校管理的投訴,會先由學務總主任調查投訴內容是否屬實,如屬實及能立案處理,總主任需要通報上級及相關學校校董會,校董會會在聽取教育科陳述後作最終裁決,校董會亦可成立紀律委員會(D Board)進行審查。
而事實上,羅婉儀 2014 至 2019 年任職李東海校長期間,東華教育部共接獲 4 封有關羅婉儀的匿名投訴信,內容包括投訴羅不尊重老師、教員工作分配不均、教師未有共識前強推新時間表等。
吳奇壎供稱,按機制一般不會處理匿名投訴,除非涉及嚴重指控或有足夠資料跟進,不過他強調,東華一直有跟進李東海小學情況。他自己曾於 2015 年親自訓誡羅、2015 至 17 年間曾有學務主任會見兩名副校長、至 2018 年要求羅制定行動計劃(Action Plan)改善與教師關係。
然而,負責跟進行動計劃的學務主任同年 12 月因病請假,落實行動計劃一事便不了了之。
吳奇壎強調東華一直盡力跟進羅婉儀情況,「個 file 係好大個,足足有兩寸幾咁厚」。代表東華三院教育科的律師陳詞時指,一直對羅作為校長仍抱有尊重,但羅拖延承擔責任,「呢個尊重換來嘅只係(羅的)lip service。」
儘管東華強調盡力跟進,多名老師作供時均稱,不認為羅婉儀任內有實際行動,改善與教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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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

悲劇後的新措施 失效的諮議會

那麼,李東海小學的現況改善了多少?
悲劇之後,東華三院成立獨立調查小組,最終報告提出 19 項建議,包括改善學校投訴指引,重建可信賴的投訴渠道等,但沒有提及實施細節。
最終獲落實的建議之一,是成立一個校董教師諮議會 [2],成員包括校董會代表及教職員代表,但不包括校長或副校長,期望教職員直接向校董反映對校政、管治的意見。
李東海小學重設諮議會,亦於 2020 年 8 月舉行首次會議,理論上能促進下情上達,不過周老師指出,諮議會制度存在漏洞。根據諮議會程序,當教師提出意見時,需由一人署名動議、六人和議。
一眾教師原本打算在會上提出三項議案,分別是行政工作分配不均、尊重老師意見及學校發展方向,因擔心提出動議者變相成為「出頭人」,事後被秋後算帳,最終 30 多名教師一同聯署,動議三項提案。
惜事與願違,校方指動議不符程序及規則,故不會處理,更要求教師重新提案。有份聯署的教師事後被學校管理層質問:「點解你要簽名?」
如此諮議會,掛著「讓教師坦誠與校董溝通」的羊頭,但教師上呈的議案,卻一律要先交予學校管理層回應,若管理層能夠釋除老師疑慮,提案則無須交上諮議會,變相「過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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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
直至 2019 年 8 月,諮議會真正開會的一天,一眾老師才獲悉這個真相。

「成立時從未提及提案需經管理層過濾,無人講過要回應...佢哋嘅想法係『家醜不出外傳』,即係佢想喺管理層處理一輪,解答咗就唔駛上校董會。」—周老師(化名)

教師鼓起勇氣申訴,換來的是管理層「敵對」回應及「疲勞轟炸」。
會議當日,雖然制度規定校長不會出席,但結果是管理層全都在席。周老師說,無論前線老師提出任何意見,管理層的回應都有種「敵對」感覺及對號入座,覺得教師投訴他們做得不足,教師都不敢發言,「我想講,但我唔敢講」。
例如教師不滿行政工作分配不均,實疑管理層分配工作準則含糊,周老師說,管理層以漫長會議「疲勞轟炸」,「你覺得唔啱,我哋同你傾到啱…(會議)唔完,傾到你滿意為止」,經常會超時至放學時間仍未結束。
管理層另一對策,是邀請提出問題的教師加入編配工作的小組,但周老師指出,編配工作是管理層的工作,不應是前線老師責任。
最終,教師繼續因害怕被管理層追究,只敢把「學校發展方向」一個提案呈上諮議會。
周老師坦言,這種敢怒不敢言的氛圍絕非孤例,甚至在林老師墮樓後,管理層嚴格規定同事不能評論事件、不可在網上留言。因有人在 Facebook 討論事件,東華學務總主任吳奇壎就曾兩次親臨學校,要求教師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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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海教職員作供後,由東華三院教育科人員護送上專車離開
死因研訊期間,不少李東海教師出庭作供完畢時,即見一批人以組人牆方式「護送」證人乘專車離開,記者難以接近。不止一名知情人士認出他們為東華教育科的人員。
 「好多辦學團體、校長,都會覺得老師發聲係一件唔好既事。」周老師說:「吳奇壎話唔想影響學校,但我覺得,你係唔想影響東華個招牌啫... 」
另外,針對處理投訴的機制,東華學務總主任吳奇壎說,教育科已引入新規定,學校必須於每次校董會上報告投訴事項;而事後東華的獨立調查報告亦建議,教育科及學校日後需適時把投訴數目、事項清單呈交校董會,校董會需進行多渠道檢視,以「了解前線員工對校務意見,了解學校現實情況」。
至於東華教育科在處理林老師個案時,未有遵守投訴須保密原則一事,東華三院獨立調查報告建議「優化學校投訴指引,重建可信賴的投訴渠道、程序及處理」,但未有進一步細節。教協代表律師陳詞時則提出具體建議,包括認為投訴機制應清晰界定何謂「投訴」、訂明須取得投訴人書面同意才可以將資料披露等,務求進一步保障投訴人。

扳開傷口召開死因庭

教協首次以工會角色,要求為會員林老師召開死因庭,教協內務副會長莊耀洸形容,林老師的遭遇是由各種不幸及結構性因素,扭結而成的悲劇。副會長葉建源說,希望透過今次研訊找出問題癥結,提出具體改善建議,「(希望)改變教育界面貌,避免同類型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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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首次以工會角色,要求為會員林老師召開死因庭。副會長葉建源說,「(希望)改變教育界面貌,避免同類型的悲劇發生。」
林老師胞妹林麗珠則以電郵接受《立場》訪問,「相信她(林老師)是希望藉着她的死去喚醒辦學團體和社會對學校管治文化、管理制度和前線老師所面對的困難的關注」。
九天死因研訊,林老師胞妹及年過 80 的父親每天都有到庭旁聽。這九天,每當聽到不同教師說出羅婉儀如何指罵、侮辱及威嚇林老師,胞妹總會忍不住眼淚、低頭抽泣。
坐在公眾席的林父沒有作供,總是托著頭、愁眉深鎖。直至家屬陳詞當日,林父終走到家屬席,流露悲痛、一度激動錘桌地發言,指女兒生前一心一意培育學生,但常被羅婉儀批評她「無資格無能力」。

「點解呢個校長,成日咁樣對我個女,咩都叫佢做,呢樣又唔啱、嗰樣又唔啱...希望法官幫我哋主持公道。」
—林老師父親

21 個月,家屬一直忍著傷痛、攤開傷口召開死因庭,只求一個公道。
律師於庭上讀出家屬撰寫的信件,他們希望社會及教育界反思,重視老師的職責、認真處理學校管理文化、改善投訴機制處理投訴的態度,以及對精神健康有問題的老師提供支援。
他們希望,當「作惡之人」不幸再次出現時,這張安全網能夠接住另一個墜落的人。
21 個月後,死因庭對林老師的死作出裁決:林麗棠死於自殺,死者是殺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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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師父親、胞妹及胞弟
退庭後,林老師家人步出法庭,向庭外的記者鞠躬。林老師的胞妹林麗珠面向鏡頭,再一次攤開傷口回應裁決。這次,眼淚依舊流下,她無法說下去。

「家姐離世不是一件好事,其學生的痛苦不比我少,但事情發生了,我好希望各位真係有個教訓,唔好再發生呢類事件。」
—林老師胞妹

語畢,林麗珠再次鞠躬,身旁的胞弟輕拍她的肩膀,站在身後的林父脫下口罩拭淚。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裁決中用了四個「如果」,表達對林老師墮樓悲劇的惋惜:

「如果羅婉儀對事不對人,3 月 5 日不需要就漏發通告召見林老師,這個悲劇不會發生;

如果羅婉儀撤回要求林老師辭職的說話,這個悲劇不會發生;

如果周主任掌握真正問題,將與林老師的會面保密,這個悲劇不會發生;

如果鄭副校向羅指出她知道(交流)活動林老師並非私自帶隊…如果鄭副校告訴羅婉儀,她和吳主任都沒有發現出漏通告,讓林老師覺得並非自己一人承擔責任,這個悲劇不會發生。」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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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師父親
文/梁凱澄、莫泳浵
攝/P W(李東海小學)、Nasha Chan(西九法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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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立法會於 2004 年通過《教育(修訂)條例》,翌年開始實施校本管理制度,學校由政府直接管轄,變成由校內教育工作者主導,各校須成立法團校董會進行管理。
政策實行多年,教育界一直有聲音質疑制度上對校董會及學校管理層缺乏制衡,甚至當教師或家長有申訴時,教育局往往以「尊重校本管理」為由拒絕干涉,變相推卸監管責任。
教協於 2019 年 5 月至 6 月進行教師問卷調查,成功訪問超過 600 名教師。超過七成半教師不同意校本管理制度運作良好;77% 教師不同意制度提供充足機會讓教師參與校政。曾擔任教員校董的教師當中,只有不足四成教員校董認同在校董會會議中能夠暢所欲言;有教員校董反映在會議上表達意見後,經常遭學校管理層召見;亦有教師反映礙於保密協議,無法就校政諮詢同事意見。
【2】校董教師諮議會並非一項新發明。在校本管理制度實施之前,教育署於 1977 年「金禧事件」後成立校董教師諮議會制度,讓教師代表與校董會直接商討有關學校的問題。但 2005 年校本管理實施後,大部分學校都逐漸取消諮議會制度,改為由教師持份較小的校董會直接管理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