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發言人指,自 2019 年 6 月起連串「暴亂」和「港獨」行為以來,不少在香港犯了「嚴重傷人、縱火、製造汽油彈、製造炸藥、刑事毁壞、暴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罪行的「罪犯」,畏罪潛逃離開香港,他們堆砌藉口,「欺騙法庭」以獲批准離港、「假稱」因政治理由被起訴等,逃避法律制裁,「是羞恥和懦夫的行為」,強調在香港,任何拘捕和檢控都是針對「犯罪行為」,與政治立場或思想無關,拘捕和檢控是基於事實和證據,「嚴格」按照法律,而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所有人都獲得「公平公正」審訊,批評任何國家包庇香港「犯罪分子」是蔑視法治,不尊重香港法律制度及粗暴干涉香港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