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誓 DQ】選民可提法律程序質疑議員違誓 謝偉俊要求修例 「令立法會有返少少尊嚴」

立場新聞 2021/04/09 20:36


立法會正審議要求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宣誓的條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確認,除了律政司司長外,選民亦可提出法律程序質疑立法會議員違誓,但只有由律政司司長提出程序,該人才會暫停職務,解釋指機制是選民一直有的權利。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質疑,「以前我地訂個比較高門檻先可以取消議員資格,而呢條就相對低,低到一個普通選民,兩萬蚊就可以玩…會唔會少少修訂,令立法會可以有返少少尊嚴呢?」
現行的《立法會條例》73 條訂明,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均可以議員已喪失資格為由,在該人以議員身分行事的 6 個月內,向法庭提出法律程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確認,宣誓的條例草案通過後,機制繼續適用,即一位選民已可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質疑某人違誓。他承認門檻較低,有「危險性」,因此只有律政司司長提出程序,該人才會即時暫停職務。
他解釋,該項選民權利自回歸時已有,經考慮後認為現階段沒有需要修改及收回,而即使提出程序,法庭亦不一定需要接納。
謝偉俊嘆提出違誓程序門檻低
謝偉俊形容,只要一名選民繳交 2 萬元保證金即可以「玩個議員玩好耐」,質疑條文門檻低,要求修改,「以前我地訂個比較高門檻先可以取消議員資格,而呢條就相對低,低到一個普通選民,兩萬蚊就可以玩…會唔會少少修訂,令立法會可以有返少少尊嚴呢?」
他又感嘆,相信以後不會再出現透過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取消議員資格的情況,「你駛咩用三分二通過,你第一時間打個電話俾律政司,拎證據去,佢馬上就可以做」,又說「議員都真係唔係幾好做,隨時撳一撳掣就冇得做」。
謝偉銓則關注,遭停職的議員如繼續以議員身分行事,會否負上其他刑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助理秘書長黃雅萍舉例,遭停職的議員如嘗試進入會議廳,不符合《權力及特權法》,有機會被檢控,而在不受立法會資助的辦事處中會見市民,都屬立法會議員的職務,「都係唔應該」。
至於遭停職的議員的薪津問題,鄧忍光稱條例草案上不會明確交代,將留空間予立法會處理。
葉劉淑儀:請外國領事「以後 Shut up」
另外,立法會今日亦召開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改選舉制度,多名建制派議員炮轟政府對今次改制的宣傳不足,其中葉劉淑儀建議局方會見外國駐港領事,「當住佢面鬧一次,拎住本中英聯合聲明,有邊個條款違反咗,質佢地一輪,(請他們)以後 Shut up」。工聯會麥美娟亦同意,應爭取機會接觸外國領事,「唔見佢哋,好似(政府)好理虧咁」。
麥美娟、陳克勤及柯創盛均關注新設的基層社團及同鄉社團界別,追問社團是由表列形式列出、抑或可自行登記;計及省級、縣級還是市級社團等。曾國衞同意「同鄉本身就好多」,會考慮界別關聯性、代表性,是否「愛國者治港」等因素,暫時仍未決定。
麥美娟舉例指,順德聯誼總會雖然只是市級的社團,但有70 多年歷史、有代表性,「唔好漏咗佢地」。陳克勤則說,這些組織未必熟悉相關選舉法例,期望政府可以多解說防貪知識等,「你唔好累咗人」。
本身是港區人大代表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則指,四個界別中僅三界別的選委以提名產生,批評今次修改「睇唔到個原則、睇唔到一致性係邊度」、「我個界別有無數問題嚟咗我度,我係答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