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案】李柱銘吳靄儀緩刑 黎智英李卓人囚 12 個月 何秀蘭囚 8 個月(不斷更新)

立場新聞 2021/04/16 10:05


前年的 8.18 維園集會案今日(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和判刑,

法官胡雅文下午判刑:黎智英、李卓人判囚 12 個月。梁國雄判囚 18 個月。何秀蘭判囚 8 個月。區諾軒判囚 10 個月。

吳靄儀判囚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何俊仁判囚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

梁耀忠判囚 8 個月,緩刑 12 個月。李柱銘判囚 11 個月,緩刑 24 個月。

在 8.18 案,82 歲的民主黨創黨主席兼現今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73 歲的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及大律師吳靄儀,以及 72 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均首次被定罪,兩項罪名分別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每項控罪最高 5 年監禁。

其他 6 名被告,包括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早前被判兩罪罪成;而區諾軒、梁耀忠早前認罪。

 

另外,法官胡雅文亦為 8.31 遊行案判刑,黎智英判囚 8 個月,李卓人判囚 6 個月,楊森判囚 8 個月,緩刑 12 個月。(詳見另文)

【17:58】李柱銘登上私家車離開期間,有市民大叫「沒有暴動、只有暴政、香港人加油」等口號。
【17:49】獲緩刑的楊森、李柱銘步出法庭時,獲大批市民鼓掌支持,並稱「好嘢、保重、加油!」,李柱銘則雙手握拳緩緩向眾人致謝。
【17:42】李卓人離開法庭時,和楊森緊緊擁抱,庭內眾人不停高呼:「加油!加油!」
【17:38】法官指,黎智英和李卓人在 8.31 案的刑期,會有 2 個月刑期與 8.18 案分期執行。因此,黎智英和李卓人除在 8.18 案要判囚 12 個月外,要另加上 8.31 案 2 個月分期執行刑期,兩案共囚 14 個月。
【17:36】8.31 案判刑,黎智英判囚 8 個月,李卓人判囚 6 個月,楊森判囚 8 個月,緩刑 12 個月。
【17:27】再開庭。
【17:24】記者室直播回復。有人高呼:「黎生頂住!」黎智英隨即中氣十足地回應:「唔使擔心!」休庭期間,旁聽人士大叫「李卓人,你冇罪」、「李卓人,跑步呀,減肥呀!」李卓人亦神情輕鬆,在犯人欄裝作跑步。
【17:17】法官胡雅文表示,已獲告知直播中斷,暫時休庭至修復。小休期間楊森須待在被告欄內,妻女隔著玻璃與楊聊天。
【17:14】記者室轉播系統聲畫突然中斷
【17:00】法庭再開庭,處理另一宗案件 831 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會判刑,同樣由法官胡雅文處理,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李卓人三人,三人早前已認罪及求情。代表被告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表示,希望法官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將本案被告的部分刑期,與他們於8.18一案中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另一案件 8.31 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刑     同由法官胡雅文處理
【16:53】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引用終審法院就黃之鋒「重奪公民廣場案」案例,強調針對非法集結,判刑必須合比例並具阻嚇性,以維持公眾秩序,即使該非法集結並無涉及實質暴力。法官指,案例沒有提及,不涉及實質暴力的非法集結不可以判處監禁式刑罰。
法官指,她提醒自己是次控罪不是非法集結,而是未經批准集結,但綜觀整體環境,香港自 2019 年 6 月爆發社會騷亂,監禁式刑期不應限於非法集結,她可以判處監禁式和阻嚇性刑罰,以維持公眾秩序和防止同類事件發生。法官強調,判刑必須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和被告的罪責。
【16:49】休庭,陳皓桓高呼「多謝各位!辛苦各位」有多人高呼「阿人頂住!Cyd 頂住!」李卓人聞判雙眼通紅,踏入羈留室前高舉雙手及五一手勢,又把握時間和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忠等逐一擁抱,本坐在被告欄外的李柱銘亦把握時間和李握手暫別。何秀蘭被羈押前將手中書本交托朋友保管。有律師聞判傷心落淚。
吳靄儀離開法庭時,有人痛哭和她擁抱,著「辛苦你哋!」;吳靄儀又鼓勵一痛哭聲援者,說「fight for justice!」庭外聲援人士高呼「政治打壓,可恥!」又指罵律師「政治檢控!無良心呀!」
【16:40】法官指,考慮到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曾呼籲公眾「塞爆維園」等後,就三人被控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量刑起點為 18 個月,其餘不認罪被告的量刑起點則為 15 個月。而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不認罪被告的量刑起點則為 12 個月,法官決定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法官於考慮各被告不同個人背景,包括年齡、案底、健康情況、及對社會貢獻等後,作出不同刑期扣減,並作出上述判刑。
【16:29】區諾軒判囚 10 個月。
【16:28】李柱銘判囚 11 個月,緩刑 24 個月。
【16:26】梁耀忠判囚 8 個月,緩刑 12 個月。
【16:24】何俊仁判囚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
【16:20】黎智英、李卓人判囚 12 個月。吳靄儀判囚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梁國雄判囚 18 個月。何秀蘭判囚 8 個月。
【16:14】法官指,雖然 8.18 集會不涉及暴力,和平進行,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包括集會規模及有機會衍生暴力等後,認為判監是唯一選擇,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15:43】開庭。
【15:10】案件原定 15:15 再開庭,並進行判刑。開庭前,吳靄儀把握時間和多年戰友李志喜、梁家傑、代表黎智英的律師余若薇等聊天,相談甚歡。李柱銘也在律師席和朋友談天。何俊仁則倚在公眾席上和張超雄聊天。
分別於 8.31 及 8.18 案認罪的楊森及梁耀忠,亦於下午到達法庭等候判刑。開庭前,他們與到庭聲援親友互相碰肘問候。
【13:10】何俊仁和李柱銘的求情早上完成,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
夏偉志強調,在一個文明社會,不應該將人送入監獄,除非完全地別無選擇,而本案是有其他判刑選擇。
夏偉志指,何俊仁和李柱銘都是公眾人物、資深的法律人員,廣受大眾喜愛、佩服同尊重。夏偉志重申,涉案遊行和平而且非暴力,何俊仁和李柱銘不但沒有呼籲使用暴力,反而一直反對使用暴力,因為這會適得其反,破壞一個有尊嚴的示威。
夏偉志強調,兩人無意圖使用或鼓勵使用暴力、破壞財產,二人亦無意圖進行嚴重的警民衝突,而且他們只出席,並無做出代表性行為。夏偉志指,李柱銘是首次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夏偉志續指,何俊仁同李柱銘分別將近70和83歲,而且都有子女。法庭不能否認,二人都真誠和致力地推動民主,並為此花了好多好多年。何俊仁於1977年成為律師,及後開設律師樓,其工作大多關於公眾利益,是次案件很大機會令他面對紀律聆訊。至於李柱銘,則為本港最資深的大律師,亦是名譽資深大律師,更是基本法起草委員之一。李柱銘一直採用理性、平和的態度爭取民主,也是虔誠的天主教徒。
夏偉志強調,即時監禁在本案並不適合,鎖起兩位用一生服務社會的老年人不會達到公義。
【12:13】各被告求情完畢,法官押後至下午 3 時 15 分判刑。
【11:55】何俊仁和李柱銘求情,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
【11:35】梁國雄求情,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
潘熙透露,梁在今年 2 月 4 日新婚,他自 2004 年起開始出任香港立法會議員,直至 2016 年為止。梁身體欠佳,目前約有兩條血管被堵塞,需持續接受治療。
潘強調,涉案遊行雖然在完全和平下結束,不涉暴力,但與會人數近 30 萬,無論遊行是否獲批,亦會對交通造成一定影響,但眾被告已竭盡所能地阻止游行所造成的麻煩及破壞。
潘引述控方的言論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沒有判刑指引,最高 5 年監禁的判到只適用於極嚴重的案件,但顯示本案並不屬於嚴重,故懇請法庭不要判處即時監禁。
潘又稱,雖然尊重法庭的裁決,但重申「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案情幾近相同,故望法庭就兩罪判處「並存(concurrent)」的刑罰。
【11:15】吳靄儀親自求情。(全篇內容詳見另文)
吳靄儀解除代表律師職務,在庭上親自求情,指自己1981年在英國劍橋大學修讀法律,當年正值中英就香港97問題,草擬聯合聲明的關鍵幾年,對港人於1997後的生活方式、享有多少自由尤其重要。吳指她回港後,先加入《明報》從事編採工作,因為她認為新聞自由對香港前途,有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到1990年,她正式投身法律界,並於1995年,循法律界功能組別加入立法會,前後擔任立法會議員一共18年。
吳指 18 年來,一直盡力守護法治,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例如在1997吳嘉玲案,人大首次釋法推翻終審法院裁決,引來極大迴響,她與法律界超過 600 人發起靜默遊行抗議。吳強調,法律應該是保障,而非奪去人民權利,亦只有這樣才可贏取市民對政府的信任。她又提到,當法庭運用一條奪去人民權利的法律,即使錯不在法官,而是法律條文本身出錯,都會動搖法治基石,亦令人民對法庭及司法獨立失去信心。
她續指,香港市民於過去多個重大時刻,一直守紀律、亦高度保持克制,例如2003年一役,即使去到2019年,6.9及6.16遊行,分別有超過100及200萬人遊行,都和平有秩序,沒有任何暴力發生。她指8.18當日,民陣公布都有170萬人參與,但即使人數眾多,當日又下大雨,過百萬港人仍然有耐性、保持克制,連控方也不可爭辯,當日事件和平結束,就連特首兩日後,都公開指會嘗試展開對話,證明方向正確。她指亦因為這樣,她不能拋棄人民,要與他們肩並肩繼續前行。
她最後引用英國著名法官的名句,指自己是法律的僕人,但人民行先於法律,因為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非相反。(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
【11:08】暫時休庭。
【11:00】李卓人:吳靄儀陳詞「非常感動」
李卓人個人 Facebook 在 10:54 更新,表示聽完吳靄儀的陳詞,「字裏行間充滿對法治的堅持,畢生為此信念的奮鬥,非常感動,向 Margaret 致敬。You will never walk alone。」李卓人又說,要向香港人獻上這首歌,因為歌詞對今天香港非常適切。
【10:56】李卓人、何秀蘭求情,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
戴啟思介紹兩人的政治生涯和背景,指兩人致力服務社會,均曾是立法會議員。戴啟思表示,現年 64 歲的李卓人在香港土生土長,畢業於香港大學,前後加入職工盟和工黨,為勞工議題發聲。
至於何秀蘭,戴啟思指她於 1998 年成為立法會議員,關注 LGBT 權益和婦女議題。2014 年,何秀蘭更獲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她一直致力爭取一個更好的香港。戴啟思呈交多封求情信。戴啟思重申,李卓人和何秀蘭當日抱持和平和安全態度參與遊行,旨在疏散人群。
【10:41】吳靄儀陳詞後,庭上一片掌聲。
【10:24】吳靄儀陳詞
法官胡雅文指,明白吳靄儀解僱了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但強調自己今日是來聽取求情。何沛謙解釋,吳靄儀的求情會是「個人陳述(personal statement)」,有關她個人、工作,以及她對法治的看法。法官現聽取吳靄儀親自陳詞。
【10:19】黎智英代表大律師余若薇陳詞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控方所依賴的周庭及黃之鋒 6.21 包圍警總等案,涉及煽惑、組織和參與非法集結罪,與本案所控告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暴力程度等,均有一定差異,且以往的未經批准集結罪多以罰款處理,故法庭不應判處監禁式刑罰。
余又指,法庭不應忘記當日眾多市民是因為合法的集會而前往維園,而黎智英不但沒有參與事前的記者招待會,亦沒有在案發時發言,角色非積極,故他不需就如此龐大規模的集結負上責任。余強調,警方當日沒有警告或拘捕任何人,可見當日的「遊行」屬和平。
余重申,黎智英當日僅僅是行使受憲法保障的和平集會權利,故法庭不應不合比例地判處監禁式刑罰。若然法庭認為需判監,希望可考慮黎的個人狀況及參與程度,處以緩刑。余另提及黎早前認罪的 8.31 遊行案,指該案與本案事相隔僅兩星期,亦不是被捕後在保釋期間重犯,冀法庭可將兩案視為同一事件,將判刑同期執行。
【10:15】吳靄儀代表律師表示,吳會解僱其法律團隊,並自行陳詞。
【09:50】開庭
法官胡雅文表示,不知道每位被告需時多久求情,但若大家能夠於上午完成求情,便會在下午一併判刑。
【09:43】開庭前情況
眾人進入被告欄前,各自與律師、朋友或相擁或打氣。何秀蘭進入被告欄前,去和戴啟思談話、拍拍他的肩膀,又逐一和梁家傑、李志喜等朋友緊緊擁抱道別。而李卓人進入被告欄前,和其代表律師互緊握拳頭,沒有說話。
至於李柱銘在庭外和陳日君獨坐一角,低頭接耳,李穿著深藍色格子西裝、一頭白髮,女警仔細檢查他的身份證。吳靄儀今日穿著白色襯衫,她一度獨自倚在被告欄前,不發一言,之後又站起來,以手勢和外面的朋友溝通。
梁國雄高呼:「和平集會無罪!」及「政治檢控可恥!」公眾席有人紛紛為各被告打氣,包括「黎智英頂住呀!」、「長毛加油!」及「加油加油!」
另外,正庭今日取消疫情期間的相隔坐位安排,令庭內可容納更多記者及公眾。
【08:00】市民排隊等候旁聽
今早 8 時,已經有 50 名市民在法院外排隊,等候稍後入內旁聽。專程來旁聽的市民林先生表示,看到那麼多民主派元老被定罪,感到很悲哀,慨嘆他們守著香港民主自由那麼多年,一直以和平理性方式爭取,最後落得如此下場,但他勉勵香港人撐住,「憑良心繼續撐住,唔驚得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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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Oiyan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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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Oiyan Chan
案件編號:DCCC 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