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歲男生認刑毀「喜茶」判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成功 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

立場新聞 2021/04/16 10:32


網民去年 5 月發起多區「和你 SING」,一名16 歲男學生涉闖入沙田新城市廣場 4 樓「喜茶」破壞收銀機等,早前承認刑毀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處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獲批准,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今指,考慮過最新報告及雙方陳詞後,決定改判少年入更生中心。
少年聞判後表現平靜,其到庭旁聽的女親友則激動流淚,並著他「照顧好自己,撐住呀!」
覆核刑期早前提訊時,法官潘兆初指當時的最新報告指少年患有哮喘,體能未能應付判入勞教中心,且法庭首次得知少年患哮喘,原審時相關報告並未提及該事宜,並指少年與校內體能表現突出,曾加入學校足球隊及連續4年於賽跑比賽中奪冠等,法庭對此表達關注,認為需索取進一步報告,押後今日再作判刑,並落令將相關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交予撰寫進一步報告的職員參閱,期間少年須繼續還押。
答辯方應法官要求呈遞少年醫療紀錄
法官潘兆初當時又指示答辯方於下次判刑時,提供相關少年患哮喘的醫療證明,包括他求診的醫生及診所資料,以及少最後一次求診的日期及當時的哮喘病情等。案件今提訊時,答辯方遞交了相關的醫療紀錄求情信等資料,並於律政司一方不反對下獲准呈堂。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現時 17 歲,案發時 16 歲的少年,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指他去年 5 月 13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 4 樓「喜茶」,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喜茶的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港幣 15,200 元。
覆核聆訊早前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潘敏琦處理,三人聽罷雙方陳詞後,指裁判官原則有錯,判刑明顯不足,撤銷原本判刑,並指判處具更生元素的拘留式刑罰最為適合,決定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後重新判刑期間他須被還押。
案件編號:CAAR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