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法案再提堂 遭加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

立場新聞 2021/04/16 15:4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國安法、就工業邨用地作出欺詐兩案,今日(16 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違國安法一案,黎智英遭加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指他協助李宇軒離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再訊,期間調查財務資料,黎智英繼續還押。他另涉前年 8.18 集結案、8.31 遊行案,案件稍後由法官胡雅文判刑。
兩宗案件同樣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黎智英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控方表示,欺詐案將轉介區域法院於 5 月 6 日再訊,三人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外出,黎智英因其他案件仍然還押。
黎智英遭加控兩罪
至於違國安法一案,控方新增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兩罪。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再訊,以調查財務資料,期間反對被告保釋;辯方表示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新增控罪指,黎智英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另被指於 2020 年 7 月某日至 8 月 2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中日),在香港與陳梓華、李宇軒及其他人串謀,意圖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李宇軒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被告黎智英(73 歲)、周達權(63 歲)、黃偉強(59 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本案警方案件主管為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馮俊宜。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

(1)向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 1999 年 5 月 25 日訂立的租契(「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 號的處所(「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

(2)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涉嫌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WKCC4217/2020、WKCC4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