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中大衝突】警員:被汽油彈擊中 褲起火 高級督察認社工救護員或在場

立場新聞 2021/04/22 18:09


四學生被控前年在中大「二號橋」暴動,案件今(22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高級督察鍾家平接受辯方盤問。在盤問下,鍾家平同意當日在示威者防線後方聚集的人,有機會持有不同目的留在現場,他亦認同救護員、調解人士和舒緩在場人士情緒的社工有可能在場。另一名當日有份駐守二號橋的警員,則供稱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令他的褲著火,但無人受傷。
四名被告中,只有第四被告鄧希雯代表律師盤問高級督察鍾家平。鍾家平在盤問下指,當警方和示威者持續發動攻勢時,除了在防線最前排的人襲擊警員外,在防線後方 5 至 10 米的示威者亦有份襲擊。
辯方問到,同不同意聚集在防線後方的示威者,並非全部人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法官李慶年隨即指「條問題完全冇意義」,眾被告均不爭議當日有暴動,批評辯方「睇過啲片㗎嘛,啲人會浮動,唔係定格」,「呢條問題好似忽略片段中的客觀現象」。
辯方更改問題,問鍾家平在示威者防線後方聚集的人,有沒有機會持有不同目的在場。鍾同意,並稱救護員、調解人士和舒緩在場人士情緒的社工有可能在場。
警稱首被告近距離打橫跑過故拘捕   認曾拖行被告
拘捕首被告陳起行的警員蔡樂燊供稱,當日他先在警車上候命。下午3時10分,他透過車窗和通訊機,見到同事向中大方向跑過去並設防線,他便與其他在車上的警員下車支援防線。至 3 時 24 分,警方向示威者推進,他則追捕示威者。其間,首被告在他身邊打橫跑過,他見到首被告的衣著與示威者十分相似,相信首被告是參與者之一。由於首被告與他距離好近,他便徒手制服首被告在地,首被告不斷掙扎,一度掙脫其控制並脫走,其他警員協助並制服首被告。
蔡續稱,在控制首被告期間,有人攻擊警方,故帶首被告到安全位置,其中曾拖行首被告。蔡指,當日他只拘捕了首被告。
首被告代表律師盤問蔡時,蔡表示拘捕後,發現首被告雙膝和右手前臂擦傷、有紅腫,但他不知道是不是在首被告在地上爬行時造成。蔡亦同意當日警方發射數以百計的催淚彈,他本人也戴上防毒面具。
警稱褲遭示威者汽油彈擊中著火
當日有份駐守二號橋的警員12359 陳挺達供稱,下午3時,他見到有中大校方職員從示威者一方行近,要求和指揮官商討。商討後,陳與四名警員留守二號橋,其餘警員則退後。他見到校方職員走回物業管理處方向,遭示威者和記者包圍,他見不到校方職員的動作。
陳稱,及後有三名蒙面示威者走近,在橋頭觀察,並向示威者招手示意。示威者隨後推前防線,原本後退的警員按指示返回防線。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在小山坡上的示威者同時扔磚頭等。陳透露,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令他的褲著火,但無人受傷。案件明日續審。
四名被告依次為中大生陳起行(22歲)、理大生李俊皓(25歲)、IVE生張俊浩(19歲)、中大學生鄧希雯(24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稱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同被各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眼罩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而張俊浩則另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 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