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條例】民間團體憂條例變相鎖港 促政府寫明條文不阻市民出入境

立場新聞 2021/04/22 22:25


《2020 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下週三(28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由多個工會組成的「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支聯會及民陣關注當中有條文可限制市民出入境,有機會「變相鎖港」。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發言人鄧建華認為,政府曾聲稱修訂只為實行旅客資料預報系統、加快免遣返聲請,但實際無在條文寫清,亦無解釋到為何需要如此大的權力,「保安局把口說權力不會令港人出境自由受阻,但事實上條文跟口講不一樣。」
鄧建華指,修訂讓入境處有權禁止市民出入境,影響旅遊、出國讀書、甚至移民權利。他呼籲更多港人關注條例修訂可能將會在 28 日通過。他表示,如大律師公會早前提出的意見,政府從無解釋到為何需要如此大的權力,以及會在甚麼情況下使用;而立法會秘書處的法律顧問亦曾在審議法案的會議上,要求政府澄清權力如何符合《基本法》,但政府無直接回應問題。
他質疑,保安局聲稱修訂只為實行旅客資料預報系統,只針對入境人士,但條文就無區分好出境、入境,「保安局把口說權力不會令港人出境自由受阻,但事實上條文跟口講不一樣。」他批評政府稱修訂入境條例為加快免遣返聲請、杜絕假難民的說法,是「將難民擺上枱,借勢擴大入境處權力」。
指中國限制異見人士出入境做法常見 憂香港變大監獄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則舉例,中國以限制出入境打壓抗爭的做法常見,異見人士、維權律師會被局方以出境會影響國家安全為由,限制離境,例如早前維權人士郭飛雄被拒出境,即使只是想探望在美國患末期癌症的妻子;在 709 事件,不只當事人、其代表律師、家人同被禁離境。她「不希望香港變成一個這樣的監獄」。
保安局曾多次指出,修訂主體法例《入境條例》的條文會較為概括及簡短,然後根據賦權條文而擬備的附屬法例會訂明具體細節和清晰條文。鄒幸彤認為權力的界線是由主體法例決定,如果主體法例無寫清,行政機關可任意撰寫具體附屬法例條文,局方的說法不負責。
促政府寫明條文不影響市民出入境自由
回應昨日保安局發聲明,不點名稱《立場新聞》刊登的一篇投稿文章〈4.28「鎖港條例」一旦通過 必削港人出入境自由〉對修訂「作出失實和誤導性的敍述」。鄧建華指,保安局的聲明措辭強硬,用很多「居心叵測、蠱惑人心」等的四字詞語,但偏偏無回應文章上工會提出的質疑,亦無回應大律師公會的建議,認為聲明只會令更多市民擔心,政府的修例是否別有用心。
他們促政府接納大律師公會的建議,在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權限,在主體法例說明請楚權力不影響市民出入境自由,否則將無辦法釋除市民疑慮;同時立法會應煞停 28 日的法案恢復二護,就修訂舉行公聽會。
政府曾多次強調條文為落實預報旅客資料系統
修訂條文當中讓保安局局長可訂立規例,賦權予入境事務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保安局曾多次選強調,條文防止潛在免遣反聲請人抵港,並讓政府有法律權力推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要求的「預報旅客資料」系統。
大律師公會曾在 2 月發表文件,提出關注條文賦予入境處處長明顯不受約束的權力,之後又提出草案理應明確規定局長只可在針對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的情況時,才有權禁止該人登上運輸工具。主體法例亦應進一步說明,該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