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 10 被告全部認罪 6 人准保釋押後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案件今於 ( 17日) 開審,由法官胡雅文處理。
【1630】控方於庭上宣讀完案情後,隨即播放涉案片段,惟今日未能播放完畢所有片段,案件押後明早 10 時半再訊,期間獲保釋的6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另外,控方表示,吳文遠曾因 2016 年 11 月 6 日參與反釋法遊行,於 2019 年 9 月 11 日就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遭判囚 2 周,緩刑 1 年,故吳文遠是次屬於於緩刑期間犯案。法官則表示將於明天處理相關事宜。
【1500】控方下午開庭後,開始讀出案情,指 2019年6月至9月期間,部分於香港不同地點舉行的示威活動,演變為暴力事件及警民衝突。同年9月23日,首被告陳皓桓以民陣副召集人身分通知警務處處長,民陣有意於2019年10月1日,舉行兩個公眾集會及一個公眾遊行,分別為當日早上11時至下午2時於維園舉行公眾集會,下午2時至7時舉行公眾遊行,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並於下午5時至午夜12時於遮打道舉行集會。而相關遊行集會的主旨為「十一大遊行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同年9月24日,警方與民陣會面商討相關安排,期間警方向陳表示,考慮到過去3個月來於公眾活動中發生的暴力事件,詢問陳及民陣會如何確保公眾安全及秩序。警方又提醒陳指,於同年7月1日及8月31日的公眾活動後,所涉及的暴力程度及風險有所增加。陳其後向警方提交經修訂後的通知書。
同月27日,警方就相關集會遊行向民陣發出反對通知書,並表示因考慮到同年6月至9月由民陣舉行的不同公眾活動均涉及不同暴力事件,包括有示威者縱火、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而作出反對決定。民陣其後就警方決定提上訴,但遭駁回。陳及民陣事後均沒有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
同年9月30日,陳皓桓及岑子杰等於相關上訴遭駁回後見記者,期間岑表示對上訴遭駁回感到失望,並指民陣不會要求任何人犯法及尊重個人選擇,因港府拒絕讓市民合法發表訴求。岑發言期間,陳被指一直站在岑的身旁。警方同日舉行記者會,告知公眾民陣申請舉行集會遊行被拒及上訴遭駁回,並促請公眾不要參與於10月1日舉行的非法公眾活動,否則可能觸犯法例等。
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情,陳皓桓被指於2019年10月1日當天於FB發表兩則貼文,表示他將與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於銅鑼灣舉行公眾遊行,並表示「一陣見」等。同日中午約12時,楊森、何秀蘭及吳文遠首次被拍攝到於銅鑼灣紀治佐利街現身。期間有記者問及楊森為何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時,他表示因為警方並沒有就反對相關集會遊行提供有效理由。黎智英於銅鑼灣受訪時則表示他只是去購物。
約於下午1時許,各被告先後於銅鑼灣現身,部分被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梁國雄表示遊行將於下午1時15分開始,黎智英附和,李卓人、何俊人及何秀蘭等被告則站於一幅寫有「結束專政 還政於民」的橫額旁邊。控方指10名被告其後形成隊頭帶領遊行隊伍遊行至遮打道,期間他們參與指示遊行路線及帶領叫喊不同政治口號,包括「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結束一黨專政 還政於民」等。遊行隊伍到達灣仔柯布連道天橋一帶時,示威者情緒高漲,有前排示威者高叫「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及「黑警死全家」等。
下午約1時半,李卓人指示參與者經過灣仔港鐵站時保持安靜。下午約1時50分,有黑衣示威者向印有習近平頭相及中國國旗的海報投擲雞蛋,亦有黑衣示威者沿途設置路障等。
下午約2時半,眾被告帶領數千名示威者遊行至遮打道,李卓人表示該處為民陣原定遊行路線終點並感謝參與者參與遊行。其後陳皓桓、李卓人及梁國雄相繼發言,控方指三人並沒有要求參與者疏散,李卓人更表示希望參與者繼續抗爭及「今日絕對唔係End Game」,而三人發言期間,其他被告則站在三人身旁以示支持。
案情指,當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衍生多宗暴力、破壞安寧事件,港島區多條主要幹道受阻嚴重影響交通,部分巴士、電車路線要暫停,沿途亦有多間商舖要關閉。
數以千計示威者,下午約2時半起,在遮打道及畢打街聚集,並沿德輔道中遊行向中聯辦,其間有巴士受阻要調頭。部分黑衣示威者向電車站廣告牌噴黑漆,有人用竹枝、雪糕筒及路牌堵路。案情提到因警方於前方設置防線,令示威者未能到達中聯辦。
下午3時許,灣仔警察總部亦出現混亂,有人向警員射鐳射光及擲磚。政府總部外亦亦有示威暫築起傘陣,並於後方聚集。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嘗試驅散。到下午4時許,灣仔、金鐘一帶亦有人擲汽油彈及縱火,引起小規模爆炸。
警方最後在2020年4月18日拘捕案中10名被告。
案情指,10名被告明知警方就遊行未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仍繼續組織有關遊行。除了舉行記者會,亦多次接受傳媒訪問,又在Facebook發文呼籲市民參與。10月1日當日每當有被告接受訪問時,其他被告都在旁伴隨以示支持,並一起高叫口號。他們高叫的口號、手持的標語、以致部分人衣服上印有的字句,都顯示他們組織遊行有共同目的,就是向中央及特區政府表達不滿。
而警方早前提及的潛在風險,最終一一成真,多區出現的暴亂事件,嚴重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亦影響他人的權利與自由。
針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情指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同何俊仁,於2019年9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見記者,呼籲市民在警方反對的情況下,繼續在10月1日,按原定時間、地點參與遊行。其中次被告李卓人在記者會重申市民有權遊行,警方無權剝奪他們的權利,並呼籲市民一同參與遊行,以表達政見,即「沒有國慶、只有國殤、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結束專政、還政於民」。李卓人又呼籲公眾要透過遊行,表達「抗命」訊息。
第三被告梁國雄則發言促請公眾於10月1日現身港島區,向世界展示香港人未有忘記初衷,又呼籲市民行使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至於首被告陳皓桓,案情指他作為民陣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人,向記者表示他有可能於10月1日被捕,但他會繼續透過遊行,實踐公民抗命。他又提到遊行需要很多人一同參與,呼籲市民縱使有法律風險都出來遊行。
第四被告何俊仁則公開提醒公眾,參與有關遊行有機會被檢控,但他強調市民遊行權利,並不受制於警方是否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記者會內容其後被廣泛報到,首被告陳皓桓於9月30日記者會同一日,再在Facebook發表兩則帖文,重提有關訊息及遊行時間、地點等,再次煽惑公眾參與有關未經批准遊行。陳在帖文亦有提醒市民參與遊行前,要小心考慮被捕風險。
【13:10】陳皓桓在中午休庭後離開法院,他指,各人現時已完成答辯,控方申請撤回各人保釋,辯方就此下午會爭議。案件現時暫定下週一及週五處理求情及判刑。陳皓桓批評,「都不差在一星期,咁急還押有咩意思呢?」吳文遠則形容,控方是有權用到盡。
【13:08】案件押後今日下午處理同意案情,法官又暫定5月24處理求情及5月28日判刑。代表何俊仁、楊森及單仲楷的大律師布穎琪、及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均表示得知控方申請撤回被告保釋,故他們將會申請保釋,法官胡雅文則表示將於下午處理相關事宜。據了解,控方將會申請撤回現獲保釋6名被告的保釋,6人分別為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楷及蔡耀昌。而李卓人、梁國雄、黎智英、何秀蘭則分別因8.18及8.31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
【12:41】10名被告全部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遊行。至於 10 人另外被控另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承認控罪,其餘 8 名被告則否認此罪,獲控方不予起訴,存檔法庭。
【12:40】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各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1:42】準備開庭前,黎智英與李卓人於被告欄內寒暄,黎問李對監獄生活「慣唔慣?」,李卓人回答謂「慣㗎啦而家。」
【09:55】開庭,時間較原定時開遲了 25 分鐘,控方向法官胡雅文表示,案件原定今早開審,但他們早前收到辯方代表律師通知,個別被告準備認罪。控方指相信辯方要多少許時間,與各被告,尤其正還押或服刑被告釐清意向,向法官申請休庭 1.5 小時。
【09:15】早上約9時半開庭前,眾被告開始陸續進入法庭,當中黎智英進入被告欄時精神不俗,向旁聽親友微笑及頻頻揮手,及向旁聽席的妻子飛吻,有旁聽人士向他大喊「黎智英加油,頂住呀!」。李卓人及梁國雄進入被告欄時亦紛紛向旁聽席揮手,有人大叫「阿人、長毛加油」,亦有人表示剪了短髮的梁國雄「靚仔咗」。而陳皓桓則與一眾支持者相擁。
本案涉及 2019 年 10 月 1 日港島遊行,控告共 10 人,分別為陳皓桓(25歲)、李卓人(64歲)、梁國雄(65歲)、何俊仁(69歲)、楊森(73歲)、何秀蘭(66歲)、吳文遠(44歲)、黎智英(73歲)、單仲楷(60歲)、蔡耀昌(53歲)。
10人同被控 2019 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另被控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們亦被控一項屬於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
【09:00】各被告包括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蔡耀昌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