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發聲明 死撐法院內自拍無違法 司法機構:轉交警方跟進

立場新聞 2016/04/28 20:13


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今日凌晨於facebook上載相片,可見他在高等法院內自拍留念,被指或觸犯了《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他傍晚向傳媒發表聲明,堅稱自己沒有違法。但另一方面,司法機構表示已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
何君堯:照片沒有構成違法成份
何君堯在今日傍晚6時許發聲明,強調有關照片並沒有構成違法成份。他稱自己向來樂於與友好分享工作或社交活動的花絮,今日上載的相片只是「純粹抒發一些感想,絕無任何惡意或對法庭不敬的含義」。對於相片惹來惡意批評,「說我犯法,藐視法庭,實在不必要,本人對此深感遺憾!」
他又指《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是針對不恰當行為,即是會對法庭內審訊程序構成干擾的行為,「任何有正常思維的人」都能看出該照片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
他指憑自己過去3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了解每逢新律師或大律師宣誓就職後,都會與家人及友好在庭外拍照留念,所站的位置與自己今次自拍的位置相同。另外律師會或法院在大樓內舉辦講座或頒獎典禮,自己亦曾多次參與及拍照留念,「性質相同,對法庭並無貶低或藐視成份」。
司法機構:事件轉交警方跟進
不過司法機構回覆查詢稱,已將有關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發言人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除非獲得特別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
發言人又稱,一般而言,法庭內不可攝影。至於法庭外的公眾等候區,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例如在舉行委任儀式後,才可在該處攝影。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吳宗鑾今日較早前接受《立場新聞》訪問,表示律師宣誓當日會獲「通融」,可以在法院內和親友拍照慶祝。當有人晉升成資深大律師,亦會在法院拍照。但他強調只有在這些特殊情況下,法院才會容許拍照的行為。
律師黃國桐則向《立場新聞》表示,即使是法庭門外的等候區域,亦不可以拍照。他又表示宣誓就職活動上,的確會有新晉律師與父母在庭內拍照。有關做法亦非正確,但由於是新晉律師「一生人一次」的經歷,他們通常會予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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