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佔旺區襲警案 一脫罪一判感化令

立場新聞 2015/04/10 11:48


一名24歲售貨員早前被控於去年在旺角佔領區襲警,今日被裁定控罪不成立。另一名19歲學生則被控在去年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時,以帳蓬及腳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售貨員襲警罪不成立
庄寶尚(24歲)涉嫌於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在10月4日凌晨於旺角地鐵站C4出口附近,以右手打警員陳銘基腰間兩拳,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的襲擊罪不成立。裁判官院偉明指,案中主要的目擊證人為警署警長吳丕簡,但吳的證供與另外兩名證人不一,認為吳可能在混亂情況下認錯人,加上被告沒有犯罪紀錄,在接受盤問時證供亦沒有動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曾於上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警員陳銘基作供指他於事發當日凌晨,與約四十名同袍由旺角朗豪坊步往有多人聚集的地鐵站入口,期間被人拳打右邊腰部,他轉身便發現被告站在他身旁,另一名在場的警署警長吳丕簡亦稱目睹被告拳打陳銘基。
辨方盤問時,指陳兩度製造十四項紀錄而須接受紀律聆訊,又指陳的供詞不一,在錄口供時報稱與被告沒有眼神接觸,但在當日上庭時卻稱曾與被告有眼神接觸。被告自辨時否認襲警,並稱他當晚一到場便即被拘捕。
19歲學生被判感化令
19歲學生羅偉邦則被控於去年11月,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欲以帳蓬及腳襲警。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指被告的感化報告良好,但指他與家庭疏離,要求他在感化令期間受指示參加群體活動。
案情指,被告羅偉邦於去年11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08 號外,襲擊正在執勤的警署警長陳耀倫。陳於上月中在庭上作供指,當日晚上七時許,他於執勤時上前阻止一名穿白衫的起哄男子,便遭被告的帳篷絆倒,又稱被告把帳篷舉起一呎揮動,撞到陳的手臂,又指被告以右腳踢到陳的左腿。但陳耀倫在庭上的作供與口供不一,如他在庭上稱當日曾踩到被告的帳篷,其後與被告說「差人做野」,但陳在錄口供時卻表示有勸被告冷靜及當場表明其警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