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倒泥頭案 侯志強等人敗訴 須賠逾140萬

立場新聞 2015/04/10 12:15


上水河上鄉八旬女村民劉愛嬌,指她耕作多年的農地,被人惡意傾倒泥頭破壞農作物,向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和地產代理萬振成索償;案件今日宣判,港台報道,高院暫委法官林定國判劉婦勝訴,侯志強等人須賠償超過140萬元。
但劉愛嬌要求侯、萬二人還原土地、禁止二人再入侵土地及聲明她本人擁有土地的申請,法官沒有接納,理由是難以在欠缺專家幫助的情況下處理技術性問題,例如土地怎樣才算「還原」至適合耕作,建議劉婦向規劃署申請。
《蘋果日報》引述法官指,侯志強及萬振成是不可靠的證人。

法官相信原告劉愛嬌(88歲)的說法,反指兩名被告地產代理萬振成及侯志強是不可靠的證人,萬更不斷掩飾實情,協助侯逃避責任。法官續指,侯形容自己無私服務村民,但講到傾倒泥頭事件卻顯得忽視,相信兩名被告均牽涉其中,認為侯因在現場附近擁有村屋利益,為建設連接道路而作出破壞。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在案中擔任甚麼角色,故判兩人均須負責。

暫委法官林定國頒下判詞,指兩名被告的做法橫蠻霸道,即使他們知道劉愛嬌是年老婦人,長年在那裡耕作,政府部門亦多次介入,但他們仍然完全無視她的權益,沒有停止錯誤的行為,本著「如果你敢,捉到就捉我」的態度,漠視法律,法治的香港不會容許這種行為,裁決要阻嚇到他們再犯。
判詞指劉愛嬌依靠農地的設施,售賣農作物為生,但畢生努力被霸道手段摧毀,裁決需要衡量她感到的驚嚇及精神壓力,又指她誠實可靠,反而兩被告的證供不可信納,裁定兩人須向劉愛嬌賠償一百四十一萬六千元,與及向她支付訟費。
只獲賠償 未能還原土地
對於劉婆婆早前要求法庭對兩被告頒下禁制令,要求二人將土地「還原」至被破壞前的情況、禁止二人再入侵土地及聲明她本人擁有土地。頭條網引述法官認為他難以在欠缺專家幫助的情況下處理一些技術性問題,例如土地怎樣才算「還原」至適合耕作。他認為政府較適合處理此問題,建議劉婦大可到規劃署申請,要求向二人發出法定的命令。加上劉婦非土地擁有人,她的實際權益有限。因此認為頒令兩被告賠償,是比禁制令較佳的做法。
劉愛嬌的兒子侯太樂在3月審訊期間供稱,2009年曾見過侯志強向4名泥頭車工人做手勢,示意工將泥頭倒在涉案農地,他即時報警,但侯志強從未被捕,反而有便衣探員向侯太樂表示「幫你唔到」。侯志強在庭上表示,對被指偷倒泥頭感到「好嬲」,又稱若他按原告兒子的做法,「霸埋塊地就唔駛咁多是非」,又指自己「身家大把你無計,各有前因莫羨人,個個人都妒忌,話收地你發達啦,我係發達呀,咁無辦法㗎。」
侯志強又在庭上表示,自己也曾是土地被倒泥頭受害者:「捉得到佢先得㗎!唔通我日日去巡啲地咩……填泥事件在新界無日無之,畀我知道我會制止」。
侯志強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堅稱自己無辜,並表示會上訴。他又向向無綫新聞表示,覺得判決對他不公道,是荒天下之大謬,聲稱他只是「幫政府幫業主去回復土地完整」
據《明報》今日引述入稟狀報道,劉的農地本屬他人所有,但逾40年都無人收租與過問,她與子孫一直安居樂業。萬振成卻向母子等人表示,農地旁邊將建村屋,須收地建車路,更拿出「證據」自稱獲農地原業主授權,揚言會「用自己方法」代業主收地。報道引述劉表示:「阿仔話唔賣,就有人嚟喊打。我哋去睇下塊地,有人用水射我新抱,又話綁我個孫上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