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志強:我是受害者,有錢就有罪?

立場新聞 2015/04/10 14:31


上水河上鄉八旬女村民劉愛嬌指,有人惡意以泥頭車將廢料傾倒於她的農地,向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和地產代理萬振成索償,高等法院今日判劉愛嬌勝訴,侯志強等人須支付140多萬元賠償。侯志強接受媒體訪問時堅稱自己無辜,並表示會上訴。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引述侯志強稱,高院的判決值得商榷,「不理個官說什麼,不評論判詞」,並指沒有看過判詞,故他「堅持自己無辜」,揚言會上訴,相信法律會還他公道。
侯志強又向無綫新聞表示 :「我覺得對我不公道,這是荒天下之大謬,用不著我派人去倒泥頭。我是一個受害者,我有什麼責任? 幫政府幫業主去回復土地完整,犯了香港哪一條法律? 拉了我下水,我也莫名其妙。我有錢就有罪了? 做村長有罪? 她又說我與萬振成『夾埋』去(往她的農地)倒泥,聽她一個講就行了?」
法官林定國的判詞指,侯志強與萬振成的做法霸道,形容二人無視政府部門的多次介入及劉愛嬌的權益,仍然本著「如果你敢,捉到就捉我」的態度,繼續霸地,批評他們漠視法紀。對此,侯志強指「香港人個個守法」,又說若他不守法,「一早(已經)坐監」。對於法官指萬振成不斷掩飾實情,以協助侯逃避法律責任,侯志強自言與萬振成「非親非故」,他說 :「我又不是強姦,又不是殺人,又不是賣白粉,包庇什麼啊?」
侯志強及萬振成於2009年2月,要求購入劉愛嬌在上水河上鄉的農地,以改建為他們村屋的車路。劉在該片農地已耕作逾50年,她拒絕侯志強等人的要求後,她的農地被人以泥頭車傾倒廢料,農作物遭破壞,果樹更被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