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8人獲撤控 警方落案前未徵律政司法律意見

立場新聞 2015/04/10 17:38


【10/4/2015 21:30 更新】
警方發言人回覆立場新聞查詢表示 ,作為一個專業執法部門,警方的職責是維護法紀。警方對所有違法行為均一視同仁,也會平等對待所有市民,包括參與「社會運動」或公眾活動的人士。發言人強調,警方只會在有人涉嫌違法的情況下,才依法作出拘捕。對任何因牽涉公眾活動而被捕的人士,所有檢控都會按照既定指引作出適當的處理。
【10/4/2015 17:33 報道原文】
屯門2月反水貨客示威,10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案件昨再提堂,其中8名被控非法集結的被告獲撤銷控罪,但控方沒解釋原因。律政司今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表示,警方在落案檢控有關被告前並未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
律政司又表示,在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證據及法律問題後,認為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未能符合《檢控守則》的要求,故決定撤回相關控罪。本網就事件亦向警務署查詢,但未獲回覆。
獲撤銷控罪的8名被告分別是陳嘉謙、霍偉強、冼惠琪、傅諾堯、林灝軒、陳又德、曾怡龍和孫立峰(18至36歲),他們原被控於今年2月8日,於屯門時代廣場參與非法集結。另外兩名被告盧惠瑩和李兆昭昨分別否認於2月8日阻差辦公和襲警,兩人的案件分別於6月25日和6月22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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