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頌昕行李門】機管局被指暗修例避司法覆核 「X光檢查」棄「同行同檢」要求

立場新聞 2018/06/20 18:42


前年3月,前特首梁振英被指向機管局施壓,協助幼女梁頌昕將遺留在機場禁區外的行李直送禁區。一名空中服務員不滿此舉有違旅客及行李需「同行同檢」的做法,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主審法官周家明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佈書面裁決。
吳敏兒轟機管局做法卑劣
空勤人員總工會(空總)前主席吳敏兒庭後見記者時透露,空總今天是在法庭才第一次得悉,原來機管局一方為企圖避開今次司法覆核,竟已於今年將與覆核有關的條文修改,令「同行同檢」的要求只涵蓋第二檢(人手檢查)而不包括第一檢(x 光檢查)。
吳敏兒指出,第一檢和第二檢原本就不能分割,現時的修改將造成很大的保安漏洞,她直斥政府為了避司法覆核,竟然自行修改規則,將乘客和機組人員安危置於不顧,做法卑劣、「離譜到一個點」。吳敏兒反問,香港現在的基建、鐵路都已相繼失守,「係咪連天空都要失守呢?」
大狀李志喜代表申請人
覆核申請人,空總成員羅美美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政府一方則由資深大狀余若海代表。
李志喜陳辭時指出,原本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 段列明,「所有」行李安檢,即不論第一檢(X光檢查)以及第二檢(人手搜查)都須在乘客在場下進行,雖然有關段落於今年修訂後被刪去,替代的段落列明只有第二檢需在乘客在場下進行,但觀乎整條條文,其他段落並非指出第一次安檢毋須乘客在場亦可進行。李志喜亦不同意因有關段落遭刪去後,爭議只屬學術討論。
李志喜舉例,如果安檢人員在行李中發現未能帶入禁區的物品,如指甲鉗或水,乘客亦需在場方能夠決定如何處理有關物品。
李志喜又批評,航空保安委員會今年4月才修改有關條文,明顯是為了避開今次覆核。李指出,如果法庭今次裁定日後行李和乘客在第一檢毋須「同行同檢」,將對機場日後的保安造成巨大的困難和風險。
機管局代表律師余若海:申請人理據已淪學術討論
余若海代表機管局陳詞時指,修定後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只訂明覆檢必須在乘客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申請人的理據今天已淪為純粹學術討論,提出司法覆核並不符公眾利益。
余若海指,從條文可見,《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制定原意是為了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相關國際要求,而 ICAO 本身亦無要求一定要「同行同檢」。余若海反指,如果強制所有行李檢查程序都要在乘客在場下進行,會影響到機場運作的效率,反而不符航空業的國際要求。
余若海又指,《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原本是一份只供機場和航空業人員使用的內部文件,他們均有對行業的充分認知去作出專業判斷,法庭亦無證據證明今次的做法危害了機場保安。
余若海:覆核涉政治考慮
余若海認為,今次事件並非單一事例,而是機場一貫可接受的做法,今次事件之所以會受到公眾關注,純粹是因為今次事件所牽涉人士的身份。他又質疑,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是牽涉政治考慮。
不過李志喜反駁政府一方說法,指出根據國泰航空提交的報告,當時機場人員曾就能否幫梁頌昕將行李送入禁區一事請示上司,並曾向其母梁唐青儀解釋,基於保安理由不能容許她親自將行李交給梁頌昕,反問如果「同行同檢」不是一貫的政策,那為何當時機場人員會作出上述行為。
政府申禁披露保安運作 法官拒絕
案件今早審理時,政府一方向法庭申請禁止與訟雙方在陳詞期間披露涉及機場保安運作等資料,但有關申請人一方反駁,指資料不屬於機密,政府一方的申請亦有違公開審訊原則。法官周家明最後拒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