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才、優才來港制度放寛 延長逗留期

立場新聞 2015/04/28 16:37


入境處公佈,下星期一(5月4日)起實施新「優化人才入境」安排,包括放寛內地來港人士的逗留安排:經「一般就業政策」(即非內地人士)、「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綜合計分制)來港的人士,首次來港逗留年期將由現時的一年增至兩年,逗留延期模式由現時的1-2-2-3年,放寛至2-3-3年,鼓勵他們留港發展。
特首梁振英今年1月在《施政報告》中公佈,停止俗稱投資移民計劃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同時放寬「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下的逗留安排。入境處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羅振南今午召開記者會。宣佈上述三個計劃中,在香港工作滿兩年、上一個評稅年度應評稅收入達港幣200萬者,可在申請延期時,申請一次過6年逗留期,不受其他條件限制。
而「優才計劃」(成就計分制)的申請者(如奧運獎牌得主等),申請成功將獲批一次過8年的逗留期限許可。
另外,入境處將推出新的試驗計劃,鼓勵移居海外的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第二代回港發展,計劃不設配額。申請人須為18-40歲,在海外出生,具備一定學歷、經歷,語言能力及經濟能力,申請時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香港永久身份證、申請人出生時已是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申請成功者將獲發一年逗留簽證,一年內尋找工作,申請延期要獲得聘用;住滿七年可申請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