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子罪成】大律師:「煽惑」日後或涵蓋網上言論 黃之鋒:官稱裁決不損人權有點「此地無銀」
佔中九子被裁定串謀、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4月 24 日判刑。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接受《立場》訪問時指,現時各被告被裁定罪成立的「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罪名,判詞未有闡明何種方式會構成煽惑,日後市民在網上呼籲其他人參與、或傳媒轉載示威訊息會否構成「煽惑」,仍屬未知之數。
李安然指出,法官陳仲衡在判詞第 77 段引述英國案例,指出煽惑內容可以是向著公眾作出的,例如透過廣告及報章,而控方須證明被煽惑人能夠接收相關內容。
李安然指,判詞亦提及構成煽惑與否,必須這要視乎煽惑別人進行的行為是否非法,如果涉事人煽惑別人參與的集會遊行本身非法,就會構成犯罪;但如果從發言內容無法判斷該行為是否非法,則不會構成煽惑。
李安然又表示,法庭借用終審法院在楊美雲(法輪功於中聯辦外示威被控阻街)一案的法律測試,以示威所構成阻礙有否超出合理範圍來定義「公眾妨擾」,這比律政司提倡,只要集會有任何非法元素,就等同構成不合理阻礙的門檻為高。不過李安然強調,今次的裁決來自原審法院,對未來的判決未有約束力,亦有被告已表明會上訴,認為現時評論判決對未來集會、示威自由有何影響是言之尚早。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早接受商台訪問時質疑,法官陳仲衡部分判詞內容「不著邊際」,與法律爭議「離題」,例如認為任何人相信政府會讓步推出普選方案,是天真及不切實際的想法。
黃之鋒又認為,陳官在判詞中表明判決不會造成寒蟬效應或影響人權,「有少少此地無銀三百兩」。
各人辯護律師在結案陳詞均曾提及,控方以「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提告,控罪缺乏法律確定性,有違憲之嫌。代表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就質疑,如果法庭容許今次「煽惑公眾妨擾」成為先例,香港市民日後參與遊行集會時,為免誤墮法網,就必須與示威活動保持距離,這將形成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