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私隱專員:的士車內裝攝錄裝置 或違私穩條例 促私隱公署調查

立場新聞 2019/04/21 15:14


日前歌手許志安與無綫藝員黃心穎的的士車廂親密片段流出,引發社會關注車廂攝錄裝置涉及的私隱問題。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今日表示,若的士以提升服務為理由在車內安裝攝錄裝置,或違反《個人資料私穩條例》,認為個人資料私人專員公署可主動調查。
蔣任宏今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於車廂內安裝攝錄裝置不可取,並且是屬侵犯私隱。他指香港情況與外國不同,的士內並非經常有罪案發生,擔心於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裝置,會令本港變成「監控之都」。
他又質疑若的士以提升服務為由於車內攝錄,很大機會被乘客挑戰或違反《個人資料私穩條例》中,收集個人資料的公平原則。現時已有八千輛的士安裝相關設置,他認為個人資料私人專員公署可以考慮主動調查,研究的士安裝攝錄裝置是否符合《個人資料私穩條例》,以達一槌定音的效果。
同一場合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科技發展常務委員會成員方保僑則指,應立法強制要求所有公共車輛安裝攝錄裝置。他指英美等國有法例要求公共車輛安裝攝錄裝置,但影片要加密處理,而且只有執法機構等有權觀看影片。他認為這樣能保障司機及乘客的私隱。
私隠專員公署早前指的士屬半私人空間,的士車廂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以收集乘客影像及或聲音,如果攝錄的影像可能會用作辨識個別人士,的士司機或的士公司就被視為「資料使用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規定及的 6 項資料保障原則。
公署指出,若有人認為其個人資料私隱受侵犯而蒙受損失,包括情感傷害,可根據《私隱條例》向相關的資料使用者申索,以彌補損失。
公署指如果資料使用者,把資料用於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例如在互聯網披露等,有關做法本質上已屬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 亦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資料收集及使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