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風吹四方ㅤ傲骨不畏寒 — 我看「解僱戴耀廷」爭議又起

立場新聞 2019/05/06 14:23


自入讀香港大學以來,親政府團體到校園示威要求大學解僱「佔領中環」發起人、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可謂「年經」,隨戴耀廷被判罪成入獄 16 個月,爭議愈演愈烈,幾成「月經」,如近日即有二十九名港大教職員及校友發起聯署及親政府團體屢次步入港大叫囂。那到底解僱戴耀廷,真的如他們口中般容易嗎?
解僱戴耀廷的程序
大學重視學術自由,而教學及研究工作任重道遠,需時實非朝夕之間,所以包括戴耀廷在內的不少教師均屬終身聘用。權力大如校務委員會,亦不得動輒終止任何教師的聘任。然而此條款並非「免死金牌」,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 12 條 (9),假若校務委員會有「好的因由」而終止聘任,則不在此限。當然,好的因由也並不是由李國章說了算,解僱大學的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須由香港大學教務委員會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妥為作出調查,呈交上包括校長及六位副校長、二十名學院院長及院務委員會主席、學生事務長、十八名教師及三個學生代表在內的教務委員會,後者再根據香港大學規程第 13 條 1(n) 賦予的權力,向校務委員會提供意見。教務委員會及校務委員會均有學生代表,期望他們定當全力監察如此大爭議的議程,慎思敢言,克盡己責。
你一拳我一腳的博弈
戴耀廷被視為眼中釘非一朝一夕,某些人必定樂見其喪失教席,千方百計將其實行。上月與前人文學院院長 Professor Tim O’Leary 談過電話,這位擔任過三年校務委員的教授說解僱戴並非易事,縱使被定罪入獄,其「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的罪行性質,根本與港大的內部紀律並無瓜葛抵觸,因此親政府團體與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以「犯法」為由要求解僱戴耀廷,不但嚴重干預院校自主,而且亦毫無理據;另一個有可能的理由為香港大學條例第 2 條 (2),假如校方認為戴耀廷「無能力有效率地執行」教職,可以「好的因由」將其免職。但這也非代表坐以待斃,戴如不服校務委員會終止聘任的決定,可引香港大學條例第 12 條 (11) 向校監提出上訴,甚至於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有關決定。誠然,假如戴今次「逃過一劫」,幾年後滿六十歲時會否「被退休」,仍是未知之數。
永遠站在雞蛋一方
戴耀廷的「佔領中環」及其判刑本身就是一次公民抗命及尊重司法制度的體現,提出「人民自決」亦是其作為憲法學學者於言論自由下的責任及權利。面對內外交煎,香港大學應負起第一學府的風骨,在下里巴人的無知批判下巍然屹立,堅守院校自主。樂見香港大學學生會法律學會及香港大學校友關注組發起聯署聲援,亦期望香港大學學生會日內會有措辭強硬的聲明。縱使冷凜的猛風從四方八面吹至,只要懷有傲骨,定不畏寒。「風大浪急不改我校訓」,我輩、同道共勉之。